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名叫李小红,女性,汉族,出生于1990年5月10日,现居住于北京市朝阳区XX路XX号XX小区。我与被告张小明结婚已有五年时间,然而我们的婚姻关系已经无法挽回。根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特此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
事实和理由:
第一:
- 感情破裂:我们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
- 家庭暴力:被告在婚姻中多次对我进行家庭暴力行为,给我造成了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
- 不忠行为:被告多次出轨,对我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背叛。
第二:
- 经济纠纷:我们在婚姻中共同拥有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X路XX号的房产,然而被告却未按照约定履行分割财产的义务。
- 子女抚养:我们育有一名五岁的儿子,我希望能够获得他的抚养权,并要求被告支付合理的抚养费。
诉讼请求:
- 判决离婚: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 财产分割:请求法院将北京市朝阳区XX路XX号房产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并依法进行其他财产分割。
- 子女抚养:请求法院判决儿子李小明的抚养权归原告,并要求被告支付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我恳请贵院依法判决,解除我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并保障我的合法权益。谢谢贵院的审理!
原告:李小红
日期: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