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离婚与无效婚姻的本质区别在哪里?
解答:
离婚与无效婚姻虽然都意味着婚姻关系的终结,但本质上存在着重大区别:
特征 | 离婚 | 无效婚姻 |
---|---|---|
性质 | 解除之诉 | 确认之诉 |
目的 | 终止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 否定违法婚姻关系的效力 |
生效时间 | 自判决生效时起生效 | 自始无效 |
当事人意志 | 夫妻双方协议或经法院判决 | 婚姻缔结时即无效,当事人意志无关 |
前提 | 婚姻合法有效 | 婚姻存在法定瑕疵 |
原因 | 感情破裂、过错行为等 | 违反婚姻成立要件,如重婚、近亲结婚等 |
疑问离婚与无效婚姻的诉求差异是什么?
解答:
离婚与无效婚姻的诉求目标截然不同:
诉讼目标 | 离婚诉讼 | 无效婚姻诉讼 |
---|---|---|
请求 | 解除夫妻关系,变更民事权利义务 | 确认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有效婚姻关系 |
效力 | 终止原有婚姻关系,创建新的法律状态 | 否定婚姻关系的效力,恢复双方未婚状态 |
当事人身份 | 夫妻双方 | 当事人一方或检察机关 |
管辖法院 |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 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
疑问婚姻无效诉讼与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权有何差异?
解答:
婚姻无效诉讼与离婚诉讼中,管辖法院有所不同:
诉讼类型 | 管辖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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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 |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
无效婚姻诉讼 | 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
疑问宣告婚姻无效与离婚的法律后果有何区别?
解答:
宣告婚姻无效与离婚的法律后果截然不同:
婚姻状态 | 无效婚姻 | 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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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效力 | 自始无效,从未产生过合法婚姻关系 | 自判决生效时解除,之前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
财产分割 | 适用《民法典》侵权返还规则,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适用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
子女抚养 |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确定子女归属,不涉及非婚生子女问题 |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确定子女归属,并涉及非婚生子女的确认 |
身份关系 | 双方恢复未婚身份 | 保留夫妻名义,但需注销户口簿、身份证上的配偶信息 |
疑问在离婚和无效婚姻诉讼中,当事人应该如何应对?
解答:
在离婚和无效婚姻诉讼中,当事人应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离婚诉讼:
1. 了解离婚的法定理由和条件,评估是否符合离婚条件。
2. 征求律师的建议,准备充足的证据材料。
3. 耐心等待法院的调解或审理,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
无效婚姻诉讼:
1. 明确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
2. 由当事人一方或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向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3. 出庭应诉,积极陈述事实,提供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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