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及区别(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主张权利主体区别)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及区别指南


嗨,大家好,我是你们的婚姻问题解忧杂草酱!


今天,我们来聊聊婚姻法中新增的两个制度: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这两位可都是婚姻界的大咖,不过,它们之间又有些小矛盾。今天,我们就来揭开这两位大咖的神秘面纱,看看它们究竟有何不同。准备好笔记,我们开始吧!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它们究竟是什么?


无效婚姻:婚姻的本质错误


无效婚姻,就像一场从一开始就建立在错误基础上的婚姻,本质上就有它并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自愿结合等基本原则,也不具备结婚实质要件或者形式要件。举个栗子,一个人重婚了,那这段婚姻就是妥妥的无效婚姻啦!


可撤销婚姻:勉强进行的婚姻


可撤销婚姻呢,就有点像是一场被迫营业的婚姻。它虽然不是从一开始就无效,但是存在一些后来发现的这些问题让婚姻关系变得脆弱不堪。比如说,一方被胁迫结婚,或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那么这段婚姻就可以被撤销。


可撤销婚姻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有撤销权。也就是说,只有拥有撤销权的一方,才能提出撤销申请。具体是谁拥有撤销权,我们稍后再说哈~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哪些不同?


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


对于无效婚姻,婚姻的任何利害关系人都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也就是说,除了当事人之外,父母、子女甚至检察院都可以提出申请。


对于可撤销婚姻,只有拥有撤销权的一方才能提出请求撤销婚姻。其他人就算看到这对夫妻存在也不能替他们提申请。


撤销时效不同


无效婚姻的宣告时效没有限制,无论婚姻关系存续了多久,都可以提出宣告无效的请求。但是,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时效是比较有限的。自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出撤销申请。超过一年,可撤销婚姻就会自动变身成为有效婚姻,无法再撤销了。


婚姻效力的不同


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就像从未存在过一样。而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之前,都是有效婚姻。也就是说,在撤销之前,夫妻双方都是合法夫妻,享有夫妻权利,承担夫妻义务。


总结一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特征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主张权利主体 婚姻的任何利害关系人 具有撤销权的一方
撤销时效 无限制 自知悉撤销事由起一年内
婚姻效力 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在被撤销之前有效

互动环节


好了,杂草酱的脱口秀到此结束!现在,轮到你们发挥啦!


1. 你们觉得,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中,哪种婚姻的当事人更值得同情?


2. 你们遇到过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案例吗?可以分享一下了解到的信息吗?


3. 如果你们是当事人,遇到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情况,你们会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