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是怎么规定的?
涉外婚姻案件中,协议离婚适用当事人双方约定法律或者中国法律,双方若无约定,则适用中国法律,适用中国法律的具体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六条: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表格说明:
协议离婚 | 诉讼离婚 |
---|---|
双方约定适用一方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 | 适用法院地法律 |
无约定适用共同居住地法律 | |
无共同居住地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 |
无共同国籍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
涉外婚姻的离婚方式共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自愿协议离婚,双方无争议并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诉讼离婚: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离婚事项无法通过调解解决的案件。
涉外婚姻的离婚,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涉外婚姻离婚,双方财产如何分割?
涉外婚姻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适用中国法律。
也就是说,无论当事人双方是哪国国籍,只要在中国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当均等分割。
对于当事人双方婚前财产和婚后个人财产,仍属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涉外婚姻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涉外婚姻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考虑。
一般情况下,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智力发育情况;
子女的个人意愿;
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经济能力、教育水平、生活环境等因素。
涉外婚姻离婚后,一方拒不返还子女怎么办?
涉外婚姻离婚后,一方拒不返还子女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返还子女。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如果一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