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瘫痪,妻子还能否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且难以治愈的,另一方请求离婚的,可准予离婚。瘫痪并不属于法定禁止结婚疾病或难以治愈的生理缺陷。妻子仅因丈夫瘫痪而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瘫痪丈夫提出离婚,妻子如何维护权益?
当瘫痪丈夫提出离婚时,妻子应当尽量争取调解和解,避免对瘫痪丈夫造成更大伤害。若调解不成功,妻子可提起离婚诉讼,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以下权利:
人身安全保障权:如要求丈夫提供生活费、医疗费等
财产分割权:如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子女抚养权:如争夺子女抚养权
精神损害赔偿权:如因丈夫提出离婚造成精神痛苦,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判决离婚,瘫痪丈夫的子女抚养权如何分配?
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一般会将子女抚养权判给无过错方,即妻子。但如果瘫痪丈夫具备以下条件,法院可能会判决由其抚养子女:
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如经济条件优越,有适当的居住条件
与子女感情深厚,且子女愿意与其共同生活
无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
法院判决离婚,瘫痪丈夫的探视权如何保障?
法院在判决离婚后,仍会保障瘫痪丈夫的探视权。具体探视方式和时间将由法院根据瘫痪丈夫的身体状况和子女的利益综合确定。妻子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瘫痪丈夫行使探视权。
瘫痪丈夫无法工作,生活保障如何解决?
瘫痪丈夫因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保障成为一大难题。对此,我国法律和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以下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 | 适用情况 | 主要内容 |
---|---|---|
工伤保险 | 因工作原因致瘫痪 | 提供医疗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补贴等 |
残疾人生活补贴 | 符合残疾等级标准 | 每月发放一定金额的补贴 |
低保救助 | 家庭经济困难 | 提供生活必需品等救助 |
慈善机构救济 | 符合救济条件 | 提供资金、物资等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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