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一件让人痛苦的事情,尤其是在涉及财产分割的情况下。对于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法律规定了一定的分割原则。当房产登记在父母或小孩名下时,情况就变得复杂起来。
我们需要明确一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登记的房产不能主张分割权。这是因为在法律意义上,夫妻将房屋无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属于赠与行为。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不动产经过变更登记即为实际交付,赠与关系因此成立且不可撤销。所以,在离婚时夫妻无权要求对此进行分割。
那么如果房屋登记在已成年子女名下呢?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分割呢?答案是有可能的。
首先要看出资本意是否是借贷关系。如果出资本意是借贷的,夫妻应要求写借据,并由已婚子女夫妇双方签字。在离婚时,子女夫妇应当返还出资额,再进行分割。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借贷关系,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赠与。
那么如何认定为赠与呢?一种情形是子女结婚后,为子女夫妇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夫妇的赠与。另一种情况是对已婚子女重大经济活动中出资的,没有借据的一般也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
在离婚时对于父母与小孩名下的房产权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则不能主张分割权;如果房屋登记在已成年子女名下且存在借贷关系,则可以要求返还出资额并进行分割;如果房屋登记在已成年子女名下且不存在借贷关系,则一般会被认定为赠与。
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遵守中国法律,并且尽量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